江文旅[2010]44号
江油市文化旅游局
关于做好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
市内各旅游景区:
近来,我省部分地区出现罕见干旱天气,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形式严峻,为认真贯彻 “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”精神,各景区要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,狠抓防范,确保安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,及时部署
各旅游景区要成立“旅游景区森林防火”领导小组,明确分管领导和成员,落实责任,周密部署,加强组织领导,加强对开展“森林防火”工作重要意义的教育,制定景区森林防火责任制,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,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法人森林防火责任,坚决遏制景区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二、协同配合,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万无一失
各景区要积极主动协同配合公安消防、森林武警部队加强景区森林防火的管理。要明确责任,落实措施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分片包干负责。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和旅游旺季,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,检查景区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和景区消防设施设备的落实情况。对重点地段加大护林防火巡护力度,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森林防火工作,做好各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。
三、加强宣传教育,防患于未然
各以森林为主要资源的景区要做好对游客的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,加强森林防火知识教育,提高游客安全防护意识,在景区主要路口增设森林防火警示牌,分发森林防火宣传单,严格控制火源入山。发现游客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时,要立即制止并做好劝解宣传教育工作。
四、树立应急意识,加强应急管理工作
各景区要制定《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》,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,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值班登记、交接班制度,认真做好日常职守和信息汇总工作。森林火灾高发期间,各景区负责人要24小时亲自值班,确保指挥联络畅通。一旦景区发生森林火灾,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施救和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,以最大限度挽救游客的生命财产和景区财产。
特此通知
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
主题词:旅游景区 森林防火 通知
江油市文化旅游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6日印 |